2. 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和相关市县配套资金外,对攻坚战资金缺口自治区财政实行兜底补助的办法。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合计37446.85万元。
3. 市、县级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市配套户均1500元(自治区仍分担户均900元市级配套经费)、县级配套户均2600元计,攻坚战实施24435户,设区市需配套3665.25万元、县级配套6353.1万元,市、县两级合计配套10018.35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 申请:符合茅草树皮房攻坚战补助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符合补助的对象,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4. 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协调、指导和解决攻坚战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推进攻坚战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攻坚战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自治区危改办负责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要调整和充实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攻坚战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和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民委、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扶贫、林业、广播电视、移民、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攻坚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