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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1. 前期工作阶段(2011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和细化各地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将攻坚战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户,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将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2. 开工建设阶段(2011年12月底-2012年6月底)。

  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在2012年1月底全面启动,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

  3. 竣工验收阶段(2012年5月下旬-6月底)。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完成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2012年6月上旬,各市、县(市、区)要基本完成竣工验收。2012年6月下旬,自治区组织抽查验收。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投资估算。

  1. 拆除重建户17540户。按户均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750元/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计算,户均建房成本为3万元,拆除重建共需投资52620万元。

  2. 结构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5732户。按结构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每户约需1.5万元计算,共需投资8598万元。

  3. 茅草(树皮)改瓦户1163户。按茅草(树皮)改瓦每户约需0.8万元计,共需投资930.4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总投资约62148.4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照整体消除全区茅草树皮房的工作目标,根据攻坚战的补助对象整体处于极度贫困的实际状况,自治区确定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全额补助的办法,即由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四级财政承担。国家财政对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的贫困户,给予户均3万元的补助;对结构加固及茅草(树皮)改瓦的贫困户,给予户均1.5万元的补助;对茅草(树皮)改瓦的贫困户,给予户均0.8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县级危改办根据当地建设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按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级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三)资金筹措。

  1. 中央补助资金:按照2011年补助标准,中央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户均0.6万元,其中,边境地区户均0.8万元。攻坚战实施24435户(含边境地区111户),中央补助资金合计146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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