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解决居住在茅草树皮房中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有关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我区现存农村茅草树皮房的市县,涉及柳州、桂林等7个设区市所辖的42个县(市、区)。
(二)目标和任务。
对42个县(市、区)现存的24435户茅草树皮房(其中茅草房9473户,树皮房14962户),以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形式实施攻坚战。其中,拆除重建的17540户(含边境地区111户)、结构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的5732户、只实施茅草(树皮)改瓦的1163户。上述攻坚战任务全部纳入2012年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市具体任务是:柳州市7633户、桂林市5456户、防城港市177户、贵港市28户、贺州市693户、百色市5156户、河池市5292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攻坚战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攻坚战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互助帮建、亲邻互帮等活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实施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农户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同时要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