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依法确权发证草原确权发证是深化草原经营体制改革成果法律化的主要标志,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以确权发放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的形式,确立草原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统一登记发证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做到程序合法、证件登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无误、档案管理规范,确保草原确权证核发工作质量。
(三)、 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把人工草地、改良草地、重要放牧场、刈割草地及草地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生态作用的草地划为基本草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收、征用基本草地或改变其用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根据区域内草原在一定时期提供的饲草饲料量,确定牲畜饲养量,实行草畜平衡。省农业厅要尽快制定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工作,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鼓励农牧民积极发展饲草饲料生产,控制草原牲畜放养数量,逐步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实现草畜动态平衡。三是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为保护牧草正常生长和繁殖,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实行季节性休牧。在生态脆弱、石漠化严重、草场重度退化的地区实行围封禁牧。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方案。
(四)、 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各地要抓住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机遇,结合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加快推进草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草原绿起来、草食畜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的目标。要从传统粗放的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圈养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相结合的科学饲养方式转变,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尽快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抓紧做好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前期工作,科学制定天然草原载畜量标准和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通过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为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创造较好的物质基础。要大力发展人工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增强饲草供给能力,缓解天然草原放牧压力。要调整优化畜群结构,提高优良畜种比例,推广应用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加快牲畜出栏周转,提高商品率和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