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考核等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院校、各有关企业集团及中央、省属驻淄单位:
根据鲁政办发〔2011〕62号号和淄政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专家定期查体和修养考察待遇,并建立专家考核制度是专家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专家所在单位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专家查体和修养考察等待遇,并对照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对专家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按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任期年度考核表》(附后)内容认真填报。各专家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务于2012年1月25日前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任期考核表
填报单位(章 ): (2011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分管工作 | |
任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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