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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弘扬时代主旋律,对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有积极作用;

  (3)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汇集和整理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具有较高的传承价值;

  (4)社会反响好,且有一定发行量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5)制作水平较高,表现形式较为新颖,装帧设计质量好,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规范要求;

  (6)在北京市乃至国内具有独创性,填补了某项空白;

  (7)在繁荣国内版权市场,促进优秀文明成果对外交流方面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富有创新精神,注重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管理规范,重视团队建设,具有吸引和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人员整体素质好。

  4、副局级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观念强。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深的专业造诣。曾参与主创出版或引进、输出的优秀出版物(版权作品)满足先进集体参评条件第二条中对优秀出版物(版权作品)的规定。

  4、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2、3),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同时发至xwcbrcgz@163.com。

  (二)先进事迹文字材料,不少于1500字,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同时发至xwcbrcgz@163.com。

  (三)参评先进个人应提交其参与策划、主创或版权引进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不少于1种,每种5套册,并提交内容简介(包括主创人员情况、内容介绍、主要特点、获奖情况、发行量、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等),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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