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新闻出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舆论引导力和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发首都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首都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大繁荣大发展贡献新的力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北京地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发行企业,版权机构,以及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事出版领域的单位等。
2、各区县有关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构。
以上单位所属的内设部门均可参评。
(二)先进个人
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单位中从事新闻出版、版权业务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65个、先进个人200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社会信誉良好。
2、坚持精品生产。2010--2012 年度创作出版的优秀出版物或引进、输出的优秀版权作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优秀出版物(版权作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国际、全国、北京市级以上的奖项(2010--2012年度评选)或2010--2012年入选国家、北京市各类重点出版工程项目、重点选题等,并已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