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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86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650号)和省经济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经信交字〔2011〕694号)精神,现将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期间是农民工流动的高峰期,加强组织引导,搞好农民工有序流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保持春运期间的经济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责任承担者。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及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相互通报。要加强与交通(港航)、铁路、民航、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确保社会和谐。

  二、掌握流动情况,及早做好分流疏导预案

  劳动力输出地区,要重点掌握节后返岗农村劳动力和新外出农村劳动力的规模、去向以及外出时间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力。劳动力输入地区,要重点掌握用工单位使用外来农村劳动力人数,摸清用工单位春节后一段时间内的用工增减意向、规模和岗位技能要求,汇总分析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工流动集中的交通枢纽地区加强监控,提前制定应急分流疏导预案,防止发生严重的人员滞留情况。

  三、做好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输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将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设施投入春运;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要严禁农民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坐车辆,消除事故隐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制定春运期间涉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使用农村劳动力较多的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安排好就地过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生活,加强法制宣传和卫生常识教育,做好公共卫生防疫工作。进城务工农民工留企过节较多的地区,可视情况组织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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