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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落实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范围内,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七)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区内科研、教学单位事业编制科研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入企业开展育种研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来宁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加工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指导,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各类种子科研专门人才培养,为种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强化指导服务,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关系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大事,必须统筹谋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自治区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垦局、农科院、金融办、政府研究室、保监局、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种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自治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对各市、县(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全区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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