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2012年1月30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把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每年向群众承诺要办的实事之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要求,现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建设,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完成2012-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坚持结合我市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科学安排保障性住房地区布局,做到与需求有效对接,实现“四规合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