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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政发〔2012〕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区实际完成投资1648亿元,同比增长30.8%,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等5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神华宁煤集团等10个投资贡献突出的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3个服务保障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年。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对全区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更加拼搏进取的精神和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面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为促进全区经济增长、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单位

  一、五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奖励142万元)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奖励124万元)

  吴忠市人民政府(奖励162万元)

  固原市人民政府(奖励134万元)

  中卫市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

  二、投资突出贡献企业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电力公司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宁夏哈呐斯新能源集团公司

  宁夏庆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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