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广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和简化程序,对职业院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的员工,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用工单位应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八)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各市、县政府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巩固首轮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将职业教育摆在事关扶贫开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在总结首轮职业教育攻坚的基础上,针对地方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深入实施职业教育5年攻坚计划,重点加强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设区市政府要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办好若干所示范性职业院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先行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扶贫富民的功能。县(市)政府要重点办好县级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扶贫开发的资源和政策,健全当地职业培训网络,加强外出务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九)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和审计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开展一次对14个设区市本级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形成年度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职业教育督导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研究制定。建立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审计制度,在职业教育攻坚期间,由自治区审计部门于每年年底对14个设区市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设区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各设区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审计制度,定期对辖区县(市)的职业教育进行督导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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