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5年攻坚计划实施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统一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学校举办者应当按标准足额拨付。鼓励各地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城市等职业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
(四)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合资、订单办学,鼓励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质量评价,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资)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技术或产品研发推广中心。加快推进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型或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国有企业要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自治区将加快出台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具体由自治区工信委和国资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五)支持民办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是我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优化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环境,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独立举办或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民办职业院校的合法地位、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制度和民办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民办职业院校收费管理机制,依法给予民办职业院校税收优惠。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民办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在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规范管理,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要以发展为目标,以规范为手段,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快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采取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等多种模式积极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接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推进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制度;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创新城乡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模式,建立城市优质职业院校与县域职业学校一对一帮扶制度,实行联合开展招生、共同组织教学、协同推荐就业的“1+1+1”联合办学制度,城市学校要“管理下乡、教师下乡、设备下乡、课程下乡”,带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和课程,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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