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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的处置意见,由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证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地下交易场所,由公安、工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由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限期取消或结束其交易活动;对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限期清理规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及信访和维稳事项的,由各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对拟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需报送国务院批准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于6月1日前将清理处置阶段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6日-6月25日,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组对各市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于6月30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我区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清理整顿工作在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维护稳定,规范发展。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评估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涉及影响当地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抄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经批准合法存续的各类交易场所,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四)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对新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含各类交易平台),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需提交公司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后送自治区金融办审核。自治区金融办作为我区各类交易场所(含各类交易平台)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在对上述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名称中使用“交易所”的交易场所,还需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意见)。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履行行业监管和服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民政府是监管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做好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与上报工作。

  (五)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国发〔2011〕38号文建要求,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认真做好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和步骤,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我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从事权益类交易(股权、产权、林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调查摸底情况表

  2. 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调查摸底情况表

  附件1:
  从事权益类交易(股权、产权、林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调查摸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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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挂牌交易情况

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注册

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产权归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等)

业务范围(交易品种)

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

累计挂牌企业家数及交易品种数量

挂牌企业总股本(亿股)

开户投资者总人数

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企业家数

最小交易单位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是/否)

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是/否)

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交易(是/否)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

品种的时间

间隔

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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