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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度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检查全市税源普查工作情况,巩固全市税源普查成效,5月1日至15日全市集中组织税源普查工作的互查。
  1.互查小组。市政府组织各县、区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小组进行互查。
  2.互查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行政区划实行税收属地管辖的原则;是否坚持普遍登记原则,对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纳入税收登记管理。
  (2)税源户籍信息管理情况:检查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登记的内容与实地调查情况是否一致。
  (3)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情况:对纳税人的土地占用面积进行勘察、确认,核实普查中确定的纳税人土地占用面积是否正确。
  (4)税收日常管理情况: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办理停(复)业等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5)税款征收情况:核查有无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税款的情况;核查普查阶段中发现的应纳未纳或未足额缴纳的税款是否已清缴入库。
  3.互查方式
  (1)实地检查:抽查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一条街道,不间断检查不少于40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对于一条街不足40户的,可以延伸至相邻的街道。
  (2)调阅资料:对实地调查的40户的税登资料档案进行查阅。实地调查的40户中,若单位纳税人不足20户的,从被查单位辖区范围内随机抽查剩余户数的单位纳税人补足至20户。通过调阅资料核实纳税户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4.互查要求
  (1)各互查小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有步骤、有程序地开展互查。要根据互查情况认真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当由被查单位签字确认。
  (2)各互查小组要认真撰写《税源互查工作报告》,真实记录税源互查情况,如实反映被查单位税源管理中的问题和经验。报告要数据真实、保证质量。
  (3)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互查小组开展工作,及时向互查小组提供所需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4)市政府根据互查小组查补的税款进行奖惩。
  (三)重点抽查(5月16日-5月31日)
  市政府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抽查小组,按照互查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清收(6月1日-8月31日)
  各县、区针对互查小组和抽查小组提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进一步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逐步完善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税负公开制度;对自查、互查、抽查中查补的税款依法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清缴入库。8月31日前各县、区税源普查办公室将普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税源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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