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和步骤
2012年度税源普查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清查的方法,分四步组织实施。第一步是专项整治,各县、区组织开展本县、区内的税源普查工作;第二步是互查,市政府组织各县、区开展互查;第三步是抽查,市政府成立抽查小组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第四步是整改清收,各县、区对前三阶段查补的税款继续组织清收。
(一)专项整治(3月1日-4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纳税户进行自查,编制税源管理清册,详细登记已办税务登记户数、未办税务登记户数以及当期停歇业户数,核查纳税人税务登记及其证件使用和纳税情况;全面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加强税源基础信息管理,利用GPS技术勘察重点纳税人进行检查,核实因土地、房产等信息变动增加的税款是否及时缴纳并及时足额征收相关税款;核查“非正常户”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提高非正常户认定准确率;将失踪纳税户法人代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正常状态纳税人进行筛选比对分析,发现疑点,对失踪纳税人追查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催缴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做到应收尽收。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认真分析税源状况,掌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纳税户的相关信息,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引导、发动纳税人自查自纠,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
在全面清查基础上,突出对税负明显偏低纳税人以及应当征税的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的清查。重点清查核定定额在新起征点临界范围以及名烟名酒、品牌服饰、家电、手机、黄金珠宝、建材、家具、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一二类街道、商场超市租赁柜台、专业市场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所有个体经营者(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税源情况拓展范围)。
按照《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工作的实施意见》(汴发〔2011〕19号)要求,对三轮车经销纳税人税额核定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对三轮车经销行业的税收管理。
对查出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迅速整改,分析漏征漏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完善税源监控措施,最大程度堵塞漏洞。4月30日前各县、区税源普查办公室将普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报市税源普查办公室。
(二)互查(5月1日-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