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总署要求,我市定于2012年4月1日至5月30日,开展2012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初、中级证书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北京市市属出版单位和在京高等院校所属出版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取得初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职业资格登记,取得中级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也可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二、登记注册申请的方法步骤
请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在人事人才工作栏中查找并详细阅读《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说明》,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模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或者登录总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查询并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表格。
三、时间安排
1、请申请人于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个人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盖章并准备完毕各种相关材料,上交至初审员。
2、我局人事处于2012年4月16日至4月40日收集各单位《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或《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并进行数据导入。
3、请各申请人于2012年4月21日至4月30日,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完成个人基本情况和职称情况的填写录入,并提交。
4、请各初审员于2012年5月5日至5月31日完成网上材料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