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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年检的方法和步骤

  年检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两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4月上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年检培训班,安排部署年检工作。各区县要根据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各类媒体将年检工作向社会公布,按要求开展实施。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年检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认真填报《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等资料,并按要求准备好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工作开展阶段(2012年4月中旬-11月份)。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和到生产经营场所抽查、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年检。重点审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对拒不配合或涉及其他违法问题的,将联合公安、工商、安监、住建、交通、水利、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年检作为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在全面年检的基础上,要把问题多发行业和区域作为审查重点,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相结合。要突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重点解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二是与“两网化”建设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作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全面覆盖、应检尽检。通过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及时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录入监察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化”监管信息,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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