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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桂政发〔20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号),在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的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推动农业重点产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来宾市人民政府等16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资金直接下拨到获奖市、县(市、区)的对应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市、县(市、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3号)要求提出使用方案,分别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区农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部署,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我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区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一、蔗糖产业

  来宾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畜禽产业

  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速丰林产业

  梧州市人民政府。

  四、粮食产业

  桂平市人民政府。

  五、水果产业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六、蔬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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