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发布《版权声明试行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网络经营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中介服务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为了进一步促进版权信息资源共享,减少或避免版权纠纷,维护版权交易的正常秩序,我局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版权声明试行办法》(见 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版权声明试行办法
北京市版权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版权声明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版权信息资源共享,维护版权交易的正常秩序,减少或避免版权纠纷,根据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权利人将其作品(含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下同)的相关版权信息发布声明,供公众查询。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包括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依据
著作权法产生的其他权利人。
第三条 作品原创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的版权等法定权利均可发布版权声明。
第四条 版权声明内容应包括权利人名称、 作品名称、类型、权利种类、权利性质、授权期限、使用范围等相关权利信息。
第五条 版权声明遵循自愿、公开、诚信原则。声明者应对声明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我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第六、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发布版权声明的作品予以保护。
第七条 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网站(www.ccibs.cn)承担版权声明的受理、公示和查询业务。
权利人也可以在其他网站发布版权声明,但其声明内容应经过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网站认证并建立链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