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清明节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1.要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防破坏、防突发事件等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2.要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节日期间外出要注意交通、防盗等人身财产安全。
3、节日期间有祭扫活动的要科学、文明、生态的祭奠方式,确保安全有序,文明祭扫。
二、安全管理工作
1. 各科室要注意公共办公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存放。
2. 负有市场运行、外贸运行、外企管理、境外合作等方面职能工作的要做好预警和监控,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