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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2〕2号)


  2012年全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平原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统筹全局、科学谋划,以湿地公园建设为突破口,抓好保护恢复重点工程,着力夯实基础,强化保护管理能力,逐步健全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全面提提升湿地、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的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紧紧围绕平原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推进湿地建设及恢复。在通州区、顺义区等区县推进湿地建设及恢复,通过湿地植物种植及配置,修复湿地生物链,恢复群落环境,有效提升平原地区湿地生态质量。
  2.积极实施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重点推进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建设以及长沟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做好顺义潮河减河交汇湿地公园和怀柔琉璃庙湿地公园项目立项工作,推动门头沟雁翅、平谷王辛庄湿、房山琉璃河等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3.组织开展北京湿地生态质量调查与评价。通过北京湿地生态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不同类型湿地生态质量调查与分析、重要湿地生态质量评价,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恢复及合理利用本市湿地奠定基础。
  4.组织编制市级湿地公园标识系统,筹备长沟市级湿地公园挂牌仪式。
  5.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示范建设。选择延庆县妫河和密云县清水河,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示范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
  6.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发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7.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农村办、法制办做好湿地条例草案修改和审议工作,组织起草《北京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解读。
  8.组织召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会议,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与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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