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环函〔2011〕82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有关省管县环保局、财政局:
依据《关于2010年中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环发〔2010〕7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我省“以奖促治”农村环保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建〔2009〕95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
请各市(区)环保局、财政局依据《陕西省环保厅书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0〕53号)文件关于农村环保资金项目考核验收的要求,对辖区内(含省管县,下同)2010年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由所在市(区)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预验收报告。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现场考核验收。
三、时间安排
初验阶段:2011年10月8日~18日。
考核验收:2011年10月21日~28日。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区)环保局、财政局依据陕环发〔2010〕53号和陕环发〔2010〕7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严肃纪律,做好今年的项目考核初验工作。同时,指导辖区内相关县级环保、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完善资料、财务等档案,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联系人:环保厅生态处 余 林 029-87292064
环保厅规财处 詹智勇 029-87293954
财政厅经建处 秦文静 029-87611343
传 真: 029-87292064 87611343
邮 箱: 环保厅 sxnchb2008@126.com
财政厅 qwj@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