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市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汴政[201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效率,解决好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交叉管理等现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加以下单位为城市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开封市通信传输局、河南大学、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开封大学、黄河水院、开封文化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中行开封分行、工行开封分行、建行开封分行、农行开封分行、浦发银行开封分行、开封农村合作信用社、市商行、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分公司、开封火车站、开封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信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请以上单位按照《开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汴政〔2010〕112号)和《开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汴政〔2010〕11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并于2012年2月24日前全面完成二级平台网络的接入。同时,要做好人员安排,成立专业处置队伍,3月9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及与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确保正常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