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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优秀工程项目奖。以工程项目为主。

  考核标准:项目建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适用于已经竣工、主体封顶,工程建设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并通过省、市安全质量验收的工程项目。

  5、优秀建设者奖。所有参赛职工,施工企业一线职工(含农民工)不少于60%。

  考核标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身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有突出表现;在节能减排、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征集和企业重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6、参评对象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7、中央驻鲁企业参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表彰评选。

  五、名额分配及推荐评选办法

  1、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分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优秀建设者由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3倍比例推荐上报,1/3推荐全国竞赛组委会表彰,2/3由工会组织表彰。《各市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不属于市、市产业工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建筑企业表彰名额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统一分配。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层层参与评选,充分体现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和民主性。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可另附页。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劳动竞赛组委会审定后签署意见上报。

  4、省竞赛组委会将对各地市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按照比例择优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审批。

  六、表彰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由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对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者,竞赛组委会将择优选拔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七、时间安排

  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推荐申报单位报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建设厅813房间,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 邵永立 陈岩
  联系电话:(0531)87087051,87087050
  电子信箱: vkb87087051@163.com cyjmh@163.com

  附件1:各市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推荐审批表
  附件3: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附件4: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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