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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辆标志灯具警报使用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辆标志灯具警报使用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我市救护车标志灯具警报的使用,提高救护车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市公安部门将在近期对其进行整治。为配合市公安部门整治特种车辆标志灯具警报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
严格履行救护车标志灯具警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的标志灯具警报要立即拆除。
二、
严禁在没有抢救任务时使用警报器,以免导致市民产生抵触情绪,对正常执行公务的车辆也不愿意依法避让。
三、
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路段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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