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改善特殊学校教育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住宿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予以资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岗位。
四、“十二五”人口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省财政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按照“费随人走”的原则,以常住人口为依据,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和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人口发展领域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基本家庭人口福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人口统计口径,普及推广人口计生村级业务平台等信息应用系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人口信息沟通机制、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加大人口信息共享力度。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对执行规划不力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