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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优化人口分布。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承载力,遵循政府综合引导和市场推动、循序渐进、群众知情和自愿等原则,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有序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强大中城市的人口管理,发挥中等城市吸纳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促使相关政策出台,推进全省流动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管理一体化。建立全省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户籍、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3、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完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医和平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升老龄人社会福利水平,积极做好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老龄人口的养老服务工作。
  2、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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