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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将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利益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全面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符合条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探索城市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政策。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计划,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整合完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健全以“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主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范围。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连片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别监测预警机制。
  2、实行关爱女孩行动。实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项目,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抓好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褒奖扶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逐步消除性别歧视。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平等享受社会保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平等参与环境决策与管理;完善保障妇女儿童的法规政策,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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