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探索区县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以天津市温室气体清单为依据,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将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区县,研究并逐步建立区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机制。
  1.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体现地方工作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包括总量目标、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等要素的基本框架体系,有效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试运行,扎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符合天津市社会经济特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建立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积极开展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愿碳减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配套的登记结算、信息发布、核证认证等制度,积极开发交易产品,完善交易服务,培育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金融办、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十)创新完善政府引导体制机制。
  1.编制实施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两方面,全面谋划"十二五"时期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细化目标任务,为建设低碳城市,完成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气象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市统计局)
  2.研究建立低碳发展绩效评估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低碳发展绩效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低碳发展的目标责任,评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披露考评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监察局)
  3.完善促进低碳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用好用足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天津市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并通过建立实施效果跟踪评价机制,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保障和促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五、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 (2011年至2012年6月)。正式启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氛围。重点工作包括:成立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完成天津市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低碳示范建设,组建低碳城市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设立天津市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