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低碳小城镇示范。以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等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在静海县大邱庄镇开展低碳小城镇示范建设,实现新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安置区新建建筑100%为绿色建筑。(牵头单位:静海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
1.建立低碳发展相关标准和评价制度。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系统、科学、合理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鼓励企业或相关机构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节能低碳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并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科委)
2.搭建自主创新平台。组建低碳城市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为低碳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低碳技术研究所;研究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低碳领域相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委,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建立低碳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低碳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等服务公司发展,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服务作用;构建碳信息数据分析系统、基于网络的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和分析研究,为低碳发展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协作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
(七)增加城市碳汇。
1.增加林业碳汇。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河流两侧、农田林网、城市周边及村镇绿化建设工程。在蓟县、武清区等立地条件较好的西北和北部区域、地段,因地制宜营造成片林地,增加森林面积;强化道路、河流景观绿化建设,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区县级道路、乡村公路、河流两侧实施造林绿化,内侧实施景观设计,形成较宽生态林带。2011至2015年累计造林4.9万公顷,到201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3%。(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协作单位: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
2.提高林业碳汇能力。加强现有林地管护,提高林业碳汇能力。加强对蓟县山区现有森林保护和工程区管护,建立稳定的护林队伍;加强森林防火防御体系和林业病虫害预防体系建设;对低效林和灌木林进行健康和近自然经营,并补植改造;优化林木种苗建设,重点培育适合天津自然条件的抗性强、耐盐碱树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作单位:蓟县人民政府)
(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1.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及时跟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进程,依托当前经济、产业、能源、森林、土地、环境、气象、海洋等监测、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天津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协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
2.编制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天津市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完成各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协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