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提高工业能效水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把项目能耗准入门槛,从源头防止高耗能低水平项目的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力度,推进冶金、电力、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的技术升级改造;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作单位:市科委)
2.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合理用能评估制度;以"平改坡"、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建设分项计量和远程传输数据采集平台,逐步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启动农村地区低碳建筑试点工作;鼓励能源服务公司进入节能建筑改造市场。(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协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委)
3.构建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探索紧凑型城市发展道路,促进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成地铁2、3、5、6、9号等线路,启动建设地铁4、7、10号及Z1、Z2、Z4、B2等线路;加大政府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增加运营车辆,优化公交线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全面推行汽油车国Ⅳ以上、柴油车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港口能效考核和节能指标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协作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管局)
(四)培育低碳生活方式。
1.引导绿色出行方式。巩固自行车出行比例高的优势,完善自行车和步行道路系统,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空间环境;增加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合理引导市民选择"自行车/步行+公交/地铁"的绿色出行模式。(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协作单位:市规划局)
2.培养低碳消费习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广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编写市民低碳行为导则和能源资源节约公约,发挥水、电等资源类消费品的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居民节约能源资源和低碳意识,引导合理消费,逐步形成以低碳消费为时尚的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民政局)
(五)开展低碳示范建设。
1.低碳产业示范。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和新能源低碳产业试验区为依托,重点开展风力发电设备、绿色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动汽车、发光二极管(LED)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低碳能源示范。充分发挥空港经济区太阳能、地热能和非常规水源热能应用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公共建筑推广光伏发电技术,扩展地(水)源热泵、地热井等地热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扩大使用规模,构建以太阳能、地热能和非常规水源热能利用为特色的低碳型能源利用体系。(牵头单位:保税区管委会,协作单位:市建设交通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