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巩固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和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商贸餐饮、旅游休闲、房地产、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的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创意产业、会展经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服务外包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科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
4.积极发展低碳农业。以农业园区为载体,农业高新技术为引领,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为重点,发展绿色低碳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选育推广抗逆品种,研发推广农业新技术。加大农村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委,协作单位:市水务局、市科委)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产业集群化、用地集约化的思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着力打造临港装备、南港石化、航空航天等十大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两带集聚、多极带动、周边辐射"的工业总体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两核两轴两带"的服务业空间布局。构筑滨海高端、环城高端、中部特色、北部休闲观光等四个农业功能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协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二)优化能源结构。
1.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蔡家堡、塘沽、东疆保税港区、沙井子及马棚口二期等沿海及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鼓励太阳能开发利用,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地热利用的推广力度;推进先进的地(水)源热泵、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综合开发和应用。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巩固和稳定现有天然气供应,积极开拓新气源;完善天然气门站、管线、储气设施等配套工程;继续拓展天然气在居民燃气、汽车、电厂、供热等领域的应用,稳步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和使用量。到2015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8%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供热办、市交通港口局)
3.调整优化火电项目。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结合电源建设的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热电联产机组的建设,加快北疆电厂二期、南疆热电厂、北郊热电厂、北塘热电厂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15年新增热电联产电力机组800至1000万千瓦,集中供热系统中热电联产比重达到40%以上。依托北疆电厂、临港经济区和南港工业区绿色煤电项目,大力发展超超临界、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等先进燃煤发电技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逐步实现天津市供热锅炉改燃或热电联产替代;落实陈塘庄热电厂外迁和第一热电厂、永利电厂等小火电关停工程;继续推进10吨及以下单体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程;推进和平区无燃煤区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环保局、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