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凡在我省境内注册拟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申报材料由我委负责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资格升级、资格延续的,应根据《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附件请从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