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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


  三、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区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创新联盟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联盟的服务和支持,对创新联盟凝练的符合产业发展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联盟须紧密围绕广东或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而组织,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二)省级专业镇组建的创新联盟,由所在镇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创新平台牵头,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专业镇或产业集群区域须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并签订有长期合作的协议。行业协会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且运作5年以上,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三)要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责、权、利,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四)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五)要制定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机制,以及有效的联盟经费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有向联盟成员及产业推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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