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绿地中地形设计应尊重自然规律,符合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本走势。
4.1.2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不宜局部小范围的变化。
4.1.3保障性住房用地范围内自然水体的设计,应提倡以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
4.1.4水体设计应注意使用的安全性,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大于0.7m时需要设置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4.1.5水体的驳岸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
4.2种植设计
4.2.1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4.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为此提倡快长树和慢长树,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乔灌木和草坪合理搭配。
4.2.3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摒弃植物密植需人工修剪的“大色块”结构形式,形成以乔木为骨架、乔灌草有机结合的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
4.2.4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不影响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要求,同时也不影响住宅建筑通风采光和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要求。
4.2.5设计提倡立体绿化。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
4.2.6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地下管线水平净距应保持≥1.5m。乔木以树干基部为准,灌木以地表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为准。
4.2.7绿地中严格控制种植胸径在0.25m以上的乔木。提倡大量采用胸径在0.08一0.15m的青壮树龄苗木。凡采用的大乔木宜有饱满的树冠,严禁采用无树冠乔木。
4.3道路地坪设计
4.3.1绿地中道路宽度应根据居住区绿地面积大小、居民量的多少综合考虑。主要道路的宽度宜采用1.5 -2m,小道宽度宜采用0.8一1.2m。道路的竖向应随坡地的变化而变化,纵坡度>12%的道路应设台阶。
4.3.2绿地中以活动、休憩为主的地坪,宜采用大树地坪的布置形式,其中乔木分枝点的高度一般应>2.2m,乔木种植穴的内径>1.5m×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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