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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2.4设计元素控制: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水源的人工水景观,不应设置人造假山、豪华雕塑等造价较高的景观节点,不提倡采用花岗石、防腐木、钢材等各种昂贵材料。

3 设计技术要点



  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住空间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俯视观赏的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住宅区园林景观的街面化,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3.4鼓励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

  3.6住宅环境地面停车场宜按照生态停车场的标准建设。

  3.7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应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绿地条件,结合功能要求综合考虑。

  3.8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3.9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有利于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的微地形。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应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按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

  3.10绿地中道路地坪布置,其位置应距住宅建筑的南窗>6m。活动、休息场地应≥1/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保证活动、休息场地有阳光。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45%场地面积,以落叶乔木为主,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冬有日照。主要道路、地坪、广场的出入口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坡道。

  3.11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应体现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

  3.12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中,面积较大的居住区公园应考虑应急避难相关内容的设计,考虑增建必要的应急备用设备和清晰的引导指标系统。

4 分项设计



  4.1地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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