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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沪绿容〔2012〕6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水平,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

目 次

  1 总 则

  2 一般规定

  3 设计技术要点

  4 分项设计

  5 成果要求

  6 附 则

1 总 则



  1.1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环境绿化设计。

  1.3保障性住房环境与居住者生活息息相关,是居住者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保障性住房环境设计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经济、适用、生态、温馨、美观。

  1.4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 一般规定



  2.1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主要有保障性住房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2.2规划设计原则:

  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要注重绿化质量,保障绿化效果,减少昂贵材料的使用,较经济地营造居住环境绿化。

  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阶段就应该考虑园林景观的相应内容,以达到环境绿化与居住建筑的和谐统一。

  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应处处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

  结合保障性住房环境,创造具有环境特色的个性景观,避免不同居住区环境景观的雷同。

  2.3设计指标控制:保障性住宅居住区绿地率原则上≥35%,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周边地块进行统筹平衡。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占绿地总面积≤15%,硬质景观小品占地面积占绿地总面积≤5%,绿化种植面积占绿地总面积≥7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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