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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创建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厅报请省政府授牌表彰。达到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达到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强县(市、区)和示范区建设,由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与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签定创建责任状。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制定支持创建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的政策性文件和产业发展规划,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把畜牧强县(市、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并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将畜牧强县(市、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引领和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抓好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规划,提高示范区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搭建示范区建设产业载体平台、产业融资平台、产业培训平台、产业政策平台、产业服务平台,推进示范区建设,推动畜牧强县(市、区)创建。
  2.加大政策扶持。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扶持畜牧强县(市、区)创建。各地要加强畜牧强县(市、区)创建扶持资金管理,对中央和省里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制定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形成创建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的合力。通过发展与改革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通过国土部门优先解决畜禽养殖、加工用地规划与审批;通过农业部门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排污问题;积极与金融信贷部门沟通协商,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额度,解决养殖场、养殖大户资金短缺现象;加强对畜牧强县(市、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进入。
  3.加深服务力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突出本地资源优势,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地方种源建设,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提供优质商品畜禽苗或优良种畜禽,鼓励养殖场(户)实行自繁自养;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运销大户、养殖大户组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畜牧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技术支撑,成立技术服务专班,指导养殖户科学生产;制定适合本地区畜禽养殖的免疫程序,加强疫病防控、疫病诊断和免疫监测;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使用动物标识,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为落实畜产品安全和疫病源头追溯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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