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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2.高效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示范区内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齐全,防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5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应配齐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鼓励规模场和养殖小区建高区域性无害化处理站;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猪瘟、新城疫、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等五种重大病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5%以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100%,对检出的问题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3.高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健全,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10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发展基础好,畜牧业是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1年畜牧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或产值15亿元以上、且占农业总产值比重40%以上。
  2.优势产业突出,申报创建强县(市、区)的主导产业总产量或人平产量居全省前10名以内。
  3.畜牧业现代化程度高,科技贡献率强,60%以上的养殖户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生产;至少有一个年产值过1亿元的加工型产业化龙头企业。
  4.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成立了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有强有力的政策投入措施。
  5.近三年内,境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创建步骤和奖励措施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以政府文件向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州)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综合排序后,由省厅(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确定20个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单位;为鼓励各地创建工作积极性,全省另设10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名额,达不到强县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可单独申报。
  列入创建范围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创建目标和详细的实施方案,经省厅(局)批准后,省县(市、区)共建。列入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名单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创建启动资金;单独列入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名单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建启动资金。
  每年年终,省厅(局)根据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示范区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分别评选出五个畜牧强县(市、区)和五个示范区创建先进单位。对综合评分前五名的畜牧强县(市、区)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创建期间最多享受一次);综合评分前五名的示范区创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奖励(创建期间最多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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