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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

  为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湖北由畜牧业大省向畜牧业强省的跨越,实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将启动“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畜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为载体,创建畜牧强县(市、区),打造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一体化现代畜牧产业基地,为全省畜牧业强省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期,畜牧业产值过3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20个,其中2-3个县(市、区)达到50亿元,创建20个全国一流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猪、牛、羊、禽出栏(笼)量分别达到4500万头、170万头、800万只和7亿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3家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5个以上。
  三、创建标准
  (一)强县(市、区)标准。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其生产发展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畜牧产值高。畜牧业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或产值超过20亿元且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45%以上。
  2.生产总量大。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3000万只以上,或出栏肉牛15万头以上,或出栏肉羊40万只以上,或禽蛋产量10万吨以上;年肉类总产量10万吨以上。
  3.转化能力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健全,依托现代物流中心或加工龙头企业,畜产品商品转化率95%以上;畜产品加工能力强,至少有一个年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加工产值比达2∶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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