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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24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三抓一促”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在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是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科学配置权力、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检查、预防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站在推动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三集中”改革作为体现“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成效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注重方法
  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总体任务是,按照“依法整合、审管分离、精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对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进行调整和归并,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省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于今年底前,在原则上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工作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机制。
  一是分段实施。改革工作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5月底以前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分别报省审改办和省编办审查;10月底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审查确定方案抓好组织实施;12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改革工作全部到位,由省审改办牵头组织检查验收。
  二是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审监分离、相互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认真梳理行政职责和审批事项,合理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行行政审批职责向一个处(室)归并集中,统一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处(室),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可明确一个处(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增挂行政审批处(室)牌子。各有关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及二级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统一由审批处(室)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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