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专业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4.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组织能力,在本区域体育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具有对外交流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及双语教学技能;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能利用各种软件制作课件服务教学。
6.身心健康。
四、遴选方式
1.公开选拔:市教委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公开选拔条件。
2.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与要求,个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和区县推荐:由学校向区县教育局推荐,区县教育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单。
区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由区县审核后,报送市教委。
4.审核确定:市教委根据区县推荐,组织专家评议后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人选。
5.对外交流语言测试:由市教委委托专业机构对入围人选进行书面与口语英文测试。
五、培养名额
各区县可按本区县体育教师数的2%推荐培训对象,2012年全市确定50名后备人选。
六、培养措施
1.集中培训。对入选的50名后备人选组织外语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国内集训,并不定期组织各类专项培训。
2.项目驱动。为后备人选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承担国家、地方或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
3.跟踪培养。对50名学员进行跟踪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至高校、科研机构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进行交流研讨等。
4.国外研修。国内集训结束后,组织统一测试,根据测试成绩选送20名教师赴美国进行为期8周的培训。国外集训回国后,市教委将对其学习成果组织统一考查和评估,评估通过者确定为“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
其他30名教师可在国内培训成熟后在下一次选拔中优先考虑。
5.经费资助。市教委安排学校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经费,对确定的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进行教科研方面的经费资助。区县教育局应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