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2〕1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师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专业突出、示范引领的学校体育教育领军人才,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
现将《“2012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培养方案落实培训对象,认真组织,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学校体育教育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大力营造有利于体育教育骨干教师成长成才的氛围,努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专业突出、示范引领的学校体育教育领军人才。
自2012年起,五年内在本市遴选100名中青年体育骨干教师,通过国内基础训练和国外专项强化培训,经过数年跟踪培养,造就一批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带动全市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发展。
二、选拔范围
上海市教育系统体育教育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本市大中小学,从事体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与科研人员。
2012年的选拔范围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职称的本市中小学一线体育教师和从事体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研人员,以一线体育教师为主。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突出的体育教育教学能力及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