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配额申领企业:
根据《农产品关税配额进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3月和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出部署,分别针对棉花、粮食进口配额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门检查。按照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近两年企业进口配额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部分企业配额既不使用又不按期(9月1-15日)交回,造成配额浪费而真正需要的企业得不到影响其生产和出口;有的企业配额使用后不按规定期限(进口报关后20个工作日内)交回单证而无法进行核销;有的企业既不自用也无进出口实绩,而是非法违规倒卖配额牟利;有的企业虚报产能和需求,骗取进口配额等问题。对此,国家将严格监管,严肃处理,依法取消违法违规企业分配资格,核减相关企业的分配数量。为规范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避免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配额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程序
省发展改革委对配额申报领取实行专人负责、专门窗口、集中受理。每年的10月15-30日,指派专人(具体经办人:经济贸易处宿方正,联系电话:0531-86191722)、安排专门办公地点、按计划有次序集中受理下一年配额申报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汇报及初审把关。每年的9月1日-15日为再分配受理期,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市“有退可申,无退不申”的原则进行受理。一般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配额审批下达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于10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集中地点发放到企业。
二、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正式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正式公文的形式)。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产量,所需农产品购销情况,已下达进口配额执行情况,进口农产品的年需求量,申请进口农产品的数量、用途,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等。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内容须全面、规范、清晰。
(三)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户须带原件复核),以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其中,棉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棉纺、纺纱等生产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