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职发[2012]10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现就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要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密结合企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提升的要求,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围绕生产服务岗位技能要求开展有效性的职业培训;实施分类指导、分层培训,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各项政策支持。

  “十二五”期间,通过鼓励企业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力争使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员工都能得到上岗前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都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实施方式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各类中小企业,组织其职工开展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范围内的技能类社会通用工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以及在沪可实施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范围:

  (1)重视职业培训,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职业培训工作;

  (2)按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结合生产服务实际提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