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2012]8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促进本市地产绿叶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0〕97号),市财政局、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各单位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绿叶菜生产面积和上市量指标实施考核奖励。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绿叶菜生产和上市工作,按相关要求管好用好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要求,确保市郊蔬菜生产稳定发展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0]9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与考核目标
根据本市绿叶菜种植面积21万亩、年上市量130万吨计划任务分解落实,以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等11个单位为考核对象,以11个单位所承担的绿叶菜计划种植面积和计划上市量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目标。
第三条 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 奖励规模和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叶菜上市量考核的挂钩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中列支,考核完毕后及时分配拨付到各区县财政或相关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