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12]73号)
各区县农委、水务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蔬菜生产能力,保障蔬菜的稳定供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将继续推进设施菜田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生态、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本市“十一五”设施菜田建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以保护地为主的8万亩设施菜田建设,提高设施菜田的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使本市主要蔬菜基地基本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地产蔬菜自给率稳定在50%以上,绿叶菜稳定在85%以上。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上海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兼顾原有设施,科学合理布局蔬菜生产发展区域,重点建设绿叶菜为主的蔬菜基地。
(二)职责明确,合力推进
设施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应成立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以及建成后资产移交等相关管理工作。农业、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共同推进设施菜田建设。
(三)因地制宜,提升功能
根据蔬菜生产的实际需要,优化设施装备配置,提升基地的生产功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实现菜田设施配套齐全、生态高效。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1、农业设施
(1)温室管棚设施。主要包括GP-C832Z型单体棚、GP-C622Z型单体棚、GSW8430连栋棚等。
(2)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蓄水池等。
(3)水肥一体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水肥混配池、施肥器等。
(4)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
(5)绿色防控设施。主要包括防虫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