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河源旋力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粤价〔2012〕63号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要求取消河源旋力水泥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河价〔2011〕116号)悉。经核实,河源旋力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落后水泥生产设备,转产为水泥粉磨站。同意河源旋力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关于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