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十)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三、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十一)大力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通过多渠道培养方式,力争到2012年,全省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助理)医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规划,按需对其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加大对安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转岗培训力度。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按有关规定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可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变更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二)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规定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三)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四、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四)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按医疗机构设置有关规定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个体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